人本調查:7成國中生曾看過或受過體罰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3日電)人本基金會今天公布2019年校園問卷調查,約有7成國中生曾看過或受過體罰,羞辱性處罰也相當盛行,包括公然罰站、特別座、罰寫悔過書、罰抄寫等,顯見學生人權仍有改善空間。
人本基金會以網路調查,透過學生自治組織等管道號召學生上網填寫,總計回收國中694份、高中739份、高職511份問卷,宣稱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在正負5個百分點之間。
人本這次調查顯示,68.6%的國中生、28.7%高中生、47.6%高職生曾看過或受過體罰。而相比之下,民國105年人本類似調查,國中生看過或受過體罰的比例是56.9%。
另外,校園中的「羞辱性處罰」也很常見,包括罰抄寫、強迫反省寫自述書、公然罰站、隔離與排擠的特別座、強迫自白等。
校園髮禁已解除10多年,但人本問卷卻發現約7成國中生、3成高中生、6成高職生表示學校仍有髮禁。各教育階段都有8成以上學生反映,學校會檢查服儀並有處罰,違反教育部的規定。「禁愛令」的比例相對較低,但仍有35%國中生、17.2%高中生、35.2%高職生反映,學校禁止交往並會處罰。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台灣顯然還沒進步到關注學生的人權個體,仍把學生當成潛在問題的發生者。校園習慣將侵害權益與管教扣在一起,以「站立反省」包庇罰站,以「調整座位」隔離孩子,她就曾遇過罹患疾病的學生被罰寫到半夜,寫聯絡簿求饒,仍只得到老師一句「加油」。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表示,學校認為的「正向管教」,顯然和外界理解的不同。他甚至懷疑教師認為只要心態是正向,所有管教手段都符合正向管教。
台灣少年權益與權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建議,政府應設置「兒童權利保護官」,讓教師可以對話和諮詢,並代表學生發言。她並呼籲盡快制訂「學生權利保障法」,讓學校能確保兒童的人格尊嚴。
對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長林良慶表示,已三令五申不得體罰,學校也不得以服裝儀容等原因處罰,或繞個圈子貶損學生。目前已成立處理學生申訴案件的審議會,以及學生事務輔導團,招募有經驗的人員進到學校輔導,如果學校改善不佳,也可能啟動行政調查進行究責。(編輯:陳清芳)1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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