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勞動三法 工會團體訴求降低籌組門檻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1日電)長榮空服員罷工讓外界對勞動法令的檢討聲浪再起,數個工會團體今天拋出對於勞動三法的修法方向,包含降低工會籌組門檻、團協協商門檻及開放工會勞檢陪同等,盼勞動部聽取意見。
勞動部29日召開「民用航空運輸業爭議行為議題座談會」,會中聚焦罷工預告期的制定,數個工會團體今天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現行達到罷工的門檻需經過調解、投票等程序,其實已經有實質預告性質,若要再增訂罷工預告期,會讓勞工的團結之路難上加難。
全國航空業總工會秘書陳景瑄指出,台灣法規對於罷工有許多限制,現在政府、社會希望針對航空業訂定罷工預告期,但所有行業、產業的勞工進行合法對抗,其實都會有受到影響的第三方,航空業並沒有相對特殊,訂定罷工預告期是沒辦法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效果。
陳景瑄認為,要改善台灣勞資爭議情況,應該好好檢討勞動三法,不能只針對航空業。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表示,現行勞動三法有許多問題,包含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在運作時都是不完整的。
其中,工會法中對於勞工籌組工會有訂定30人門檻,這規定已經讓6成的勞工沒有辦法籌組工會,在團體協約法部分,必須擴大工會協商權,才能讓工會可以跟資方對等協商,避免爭議權發生。
至於爭議權部分,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勞資爭議有兩種型態,包含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而根據法規規定,若是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工會不得罷工。葉瑾瑜認為,現行僅有調整事項的爭議行為才能發動罷工,這是不合理的。
葉瑾瑜表示,勞動部應降低籌組工會人數門檻至15人或達該企業中1/3勞工發起得組織工會,並開放消防人員組織工會。協商權部分則希望能下修團體協約法的協商門檻,並開放權利事項爭議行為可發動罷工。
此外,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蕭農瑀也表示,勞動檢查法第22條並沒限縮哪種工會才可以進行勞檢陪同,而目前的陪鑑制度也無強制性,勞動部應該保障各種工會都有勞檢陪同權利,才能真的檢查出違法事項。
葉瑾瑜最後表示,近日香港對抗中共打壓、發起三罷行動,可見人民最後團結抵抗的手段就是發動罷工,但由於現行台灣沒有聯合組織爭議權,若是哪天台灣民主有危機時,工會沒辦法行使政治罷工、可能導致勞工的重要武器被箝制,因此也希望能創建聯合組織爭議權,讓政治罷工作為捍衛民主的防衛武器。(編輯:林沂鋒)1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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