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勞工家庭照顧假 應比照公務員改有薪假
2019/5/6 14:58(5/6 15:11 更新)
(中央社實習記者李依儒、蘇龍麒台北6日電)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勞工的7天家庭照顧假應比照公務員改為有薪假,政府也應補助所有受雇者在育嬰假期間的全部保費,呼籲政府盡速修法。
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邱羽凡、洪惠芬、莊喬汝等人出席。
邱羽凡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給予受雇者可申請1年有7天的家庭照顧假,是併入事假去計算,但勞工1年事假最多請14天,且無支薪,這樣並沒有提升女性勞工的工作情況。
洪惠芬說,性別工作平等法在2012年提案修正,要求家庭照顧假的標準,勞工應與公務員一體適用。但在2018年10月考試院已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將公務員的事假改為1年可有7天的家庭照顧有薪假,勞工卻沒有相關修正,因此希望勞工可比照公務員。
另外,針對育嬰假期間勞工要自行負擔保費,莊喬汝表示,在職場中的婦女必須承擔職場、家庭照顧責任,請假時還要面對雇主是否准假的擔憂,就算請假還得比照請事假無薪。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收入短少卻還要自行負擔保費,經濟壓力很大。
她認為,政府如果有決心想提高生育率,應盡速修法,把由勞工負擔的2成保費改由國家補助。
洪惠芬呼籲,政府應盡速通過家庭照顧假改7天有薪、國家負擔育嬰假期間保費的相關修法,也希望所有企業可以善盡社會責任,不僅要守法,更可以提供員工比法規更優惠的福利。(編輯:楊凱翔)1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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