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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續審教師法 家長教師團體仍拉鋸

2019/5/1 08:26(5/1 11: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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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日電)立法院繼續逐條審查「教師法」,朝野立委日前達成初步共識,傾向處理性平、體罰、霸凌事件不適任教師時,將教師代表比例降低。但家長、教師團體對於修法細節,仍然呈現拉鋸。

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案最大爭議在於,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在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時,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由現行「不得少於總額1/2」改為「少於1/2」。

家長團體大都支持行政院版修正案的方向,認為藉由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可強化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效果。但教師團體則反對,認為此舉將使行政體系掌控教師工作權,讓站在第一線的教師動輒得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4月29日審查「教師法」修正案,朝野立委達成初步共識,傾向將教評會教師比例根據不適任樣態再進行區隔。處理涉及性平、體罰、霸凌的不適任案,教師代表需「少於1/2」;但在處理教學不力和其他不適任案時,則維持現行規定,教師代表「不得少於1/2」。

然而,家長、教師團體對於許多修法細節,仍然有許多分歧。全國家長教育聯盟、人本基金會等團體主張再進一步降低不適任教師案的出席、通過門檻;並將兒虐案件交由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專審會)處理。

由教師團體組成的教育專業聯盟,則認為修法撕裂親師生關係,主張不管是教評會、專審會,都應讓第一線教師過半,才能維持專業,有效進行不適任教師的辨識及處理。(編輯:方沛清)1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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