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班日 勞動部:雇主不需給付加班費
2019/2/23 11:26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3日電)今天是補班日,勞動部說,若勞工比照公務員將今天休息日跟3月1日工作日對調,屬正常上班日,雇主不用另外加給薪資,但若無對調,須依照休息日方式給付加班費。
今天是補班日,許多公司行號都會比照公務員,將今天的休息日跟3月1日的工作日對調,讓下週可以形成4天的228連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今天受訪表示,如果勞工比照公務員,將今天的休息日跟3月1日的工作日對調,今天就屬於正常上班日,勞工出勤,雇主不用另外加給薪資。
謝倩蒨指出,但如果公司並沒有將今天的休息日跟3月1日的工作日對調,對於勞工來說,今天就是休息日,依法出勤雇主就須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勞工加班費。
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是1又1/3,3到8小時為1又2/3。(編輯:黃于)10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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