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機師罷工 消保處:旅客求償務必保留單據
2019/2/8 13:26(2/8 14:03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8日電)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發動罷工,華航因此取消部分航班,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已請交通部應分別督促旅行社及華航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也提醒受影響的消費者務必保留相關單據,以供日後求償。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如民眾是參團旅遊,旅行社應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若旅客要解約退費,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4條規定處理,也就是旅行社應將已代繳的行政規費或已支付的必要費用扣除後,餘款退還旅客。
消保處進一步解釋,如航班停飛,機票費就不應列為必要費用,旅行社應返還旅客;至於國外食宿及交通費用的損失,旅行社應儘速向華航求償後,返還旅客。
而已出發後卻無法依原定行程返台的旅客,依範本第26條規定,所生滯留費用由旅行社負擔,旅行社也應妥適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台。
至於民眾自行出國,消保處指出,華航更改或取消航班,應及時通知旅客,並協助旅客簽轉其他航空公司,或提供退、改票免收手續費;若旅客因行程延誤造成國外食宿及交通費用等損失,消保處也呼籲華航應釋出最大善意,提供適當補償措施。
消保處表示,航班如有遲延情形,依「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規定,航空公司應立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並適時免費提供必要的通訊、飲食或膳宿、禦寒或醫藥急救物品等,消費者也可依實際狀況主張權益。
另外,有關本次因華航罷工所支出的相關費用,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均應保留單據,以利後續求償之用,如因本事件發生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編輯:趙蔚蘭)10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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