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OTT崛起卻無人管 消費者權利難保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8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OTT(網路影音服務)崛起,市調12家收費平台,有4家不提供猶豫期、4家不能退費,且迄今無主管機關,消費者權利難保,呼籲儘速確定主管機關。
消基會今天召開「你追劇嗎?OTT正夯,主管機關在哪裡?」記者會。
消基會公布,市調12家OTT收費平台,發現對消費者權益比較不利的問題有兩大部分,首先是「有無猶豫期」方面,有4家業者不提供猶豫期保障。
但是消基會義務律師團律師許家華說,不提供猶豫期的業者引述「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作為法規依據,消基會質疑此舉已經擴大解釋。
他進一步說明,因猶豫期除外的條款設計,是指商品腐壞(生鮮商品)、一旦拆封商品價值即為消費者享用(書籍、軟體等),或基於個人衛生等因素,避免企業不當損失才設定,所以業者的引述已經擴大解釋。
其次,消基會調查「取消與退費」方面,發現有4家業者採行付費後即不退費的作法,也就是說,明明能精準掌握觀看時間,但是就是沒有按比例退費。
除了以上採行沒有退費的作法,消基會指出,另有2家規定在續訂屆期日前3或5天要通知取消,否則自動續約。
此外,有1家規定以月計算使用期的模式,沒有退費機制;若以季或年為使用期,要解約,規定預付型繳費者必須加計10%的違約金;另有1家簽約使用一年,未滿租期退租收新台幣800元;還有4家沒有取消、退費的說明。
許家華指出,網路廣告金額在2016年達258.7億元,已經超過有線、無線電視同年廣告總和的225.3億元,顯示網路收視等樣態成為主流媒介了。
他強調,OTT業者屬於公開傳輸類,不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目前主管的公開播送(包含有線、無線業者)類別,沒有主管機關,縱使消基會發現以上不利消費者權利的現況也無從要求改善,呼籲儘速確定OTT主管機關,才能解決問題。(編輯:張芷瑄)1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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