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棄置斃死豬 屏府:要重罰
2019/1/5 16:42(1/5 16:57 更新)
(中央社屏東縣5日電)屏東萬丹鄉排水溝昨天傍晚發現一頭死豬,屏東縣動物防疫所已採樣送檢及消毒。農業處表示,防疫期間棄置斃死豬就算只有一頭,也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罰新台幣5萬至100萬元罰款。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昨天傍晚接獲民眾通報在萬丹鄉大昌路旁大排水溝中發現一隻死豬,即刻派員前往清除、消毒並將死豬送家畜衛生試驗所檢驗,並針對鄰近養豬場加強訪視工作,尋找棄置斃死豬豬農,阻止病原隨意散播。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長黃國榮提醒養豬業者應做好自我防疫工作。死廢畜應依規定通報鄉公所獸醫或通報動物防疫所;如在運輸中,應由運輸業者,向最初停止地的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動物防疫機關接到報告,會派動物防疫人員前往驗屍,並指示燒燬、掩埋、消毒及其他必要處置。
黃國榮表示,非洲豬瘟防疫期間隨意棄置斃死豬,若遭查獲即便只有一頭,也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縣環保局也表示,如果大量棄置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重罰300萬元以下罰款。(編輯:孫承武)10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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