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疑中資介入中嘉案 買方團隊否認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潘姿羽台北3日電)中嘉案續審,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接獲檢舉表示,該投資案負責經營者背後有中資,要求NCC暫緩、國安局查證清楚。買方團隊強調,經國安單位審查,本案沒有中資,而且審查半年多來,投資架構合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翁柏宗對中央社記者表示,中嘉案對於過去利害關係人以及各界所提出的意見,包含公聽會、聽證會時蒐集到的意見,NCC都會通盤審酌考量。
中嘉買方團隊之一泓策創投則說,今年5月向政府提出申請後,國安相關單位早已查清楚,「這案子沒有中資」;並重申宏泰公益信託基金根本沒有投資中嘉,是基金下屬公司的個別投資行為。基金下這兩家朝隆、泰賀公司今年投資中嘉,一直以來也都有投資其他事業,過去教育部也都支持。
中嘉網路公司是國內最大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管理業者(MSO),全台有線電視收視戶122萬用戶;中嘉最大股東安博凱基金(MBK)民國100年開始尋找買家出售,今年5月7日向經濟部投審會送件,申請出售股份,總交易金額新台幣515億元,這是中嘉第4度出售。
因「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下屬朝隆、泰賀公司,參與中嘉併購案引起外界討論。
NCC官員日前透露,買方重申信託基金是受益人,沒有投資中嘉,為展現宏泰公益信託基金投資教育的決心,承諾未來10年將會投資最少新台幣40億元,推動教育工作,包括媒體識讀教育。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王榮璋上午舉行「反對NCC違法擴權」記者會。王榮璋表示,「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在104年由教育部許可設立,成立財產才3000萬元,但到106年底卻已經有303億元,大部份是未上市公司(朝隆投資、泰賀投資)的股票。
王榮璋表示,公益信託並非以投資為目的,且投資金額與捐贈公益支出顯不相當,因此投資中嘉案並不符合教育公益目的。
段宜康說,NCC宣稱因為基金已經信託,不直接控制投資行為,但檢視「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與受託人國泰世華銀行的信託契約,任何處置都要經由諮詢委員會及公益信託監察人決定;但諮詢委員會的執行長,就是宏泰集團現在的老闆林鴻南,「整個機制根本就是宏泰集團的白手套」。
段宜康表示,他也接獲檢舉,這項投資案是由一位過去在各次中嘉併購案都會出現的身影中間串連,各投資者採「包利制」,每年確保獲利有多少,且背後有「中資」,檢舉人還指名是阿里巴巴旗下基金,他要求NCC必須暫緩,國安局必須查證清楚。
泓策創投強調,媒體併購案牽涉政府部會超過10個,中嘉投資案今年5月向政府提出申請後,到目前為止,不只投資架構合法,國安相關單位早已查清楚,這案子「沒有中資」。
泓策創投表示,外界都誤為宏泰公益信託基金投資中嘉,其實,宏泰公益信託基金本身根本沒有投資中嘉,而是基金下屬公司朝隆、泰賀所另外成立的璽兆、銓陞公司個別投資行為。
根據9月25日中嘉聽證會紀錄,信託業主管機關金管會已針對中嘉案,回覆NCC表示「中嘉收購案的投資主體為璽兆投資,與銓陞投資等5家法人股東所成立之泓策創投。」並且說明「投資中嘉屬璽兆與銓陞之財務決策,尚非公益信託以其信託財產所進行之投資行為」。
泓策創投進一步說,今年6月過世的宏泰集團創辦人林堉璘,在104年後,就將名下投資獲利的公司股票捐出來,成立林堉璘宏泰公益信託基金,並且要後代以經營事業的決心,永續經營公益事業。
也就是說,公益信託基金成為宏泰企業集團經營的受益人,集團要確保能永續經營,才能將經營的獲利,回饋給公益信託基金,做更多更長久的公益。
泓策創投強調,政府對公益信託基金本身用途規定的很清楚,只能做公益等用途,除了政府外,還有諮詢委員會把關,一切須依據法令及制度而行,因此,基金也不會變成宏泰的控股中心。(編輯:林孟汝)1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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