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成就可取代論文 學位授予法修正三讀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學位授予法,碩博士專業實務者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代替論文,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修法放寬取得學位條件後,藝術類、應用科技類或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學生,可以用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博士論文,例如傑出運動員碩博士生,修滿應修學分,可憑競賽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取代學位論文。
除了增加學位論文多元替代形式,其他修正要點還包括鬆綁學位名稱由學校自訂,以及得依學生所修讀學術領域、修讀課程授予學位等。
另外,為遏止「槍手」代寫學位論文,三讀修正通過的學位授予法對於廣告宣傳代寫論文及實際代寫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加重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新台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初審草案時,朝野立委支持建構更具彈性及多元的高等教育學制,並鼓勵高教發展多元特色、落實教學創新及提升教育品質,適度鬆綁學位授予方式。不過,也敦促完成修法之後,大學必須做好學位授予的周延把關。對此,教育部已向立委們允諾,在審查上和相關子法會要求學校做到位。
為因應目前教育趨勢及現況,使學位授予與學制更具彈性多元並提升國際競爭力,除了行政院函請審議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張廖萬堅、李麗芬、陳亭妃以及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柯志恩、蔣乃辛也都有分別提出草案版本。
此外,立法院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以因應教育部所屬機構發展趨勢,提升社會教育及教育研究品質,增進財務經營管理能力。
三讀通過條文規範,作業基金來源包括政府循預算程序的撥款、門票及銷售收入等自籌收入;用途包括展示策劃及蒐藏支出、圖書資訊徵集、採編及閱覽支出、教學及研發支出等。作業基金的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存儲應依公庫法等規定辦理;為因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條例也明訂教育部所屬各機構作業基金自籌財源須達一定比例才能設置,以避免設置浮濫,不符效益。行政院指出,目前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國立台灣圖書館等教育部所屬機構自籌財源比率達15%,已依行政院於民國95年核定的「教育部設立『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計畫」及預算法規定設置作業基金。
行政院在法案中說明,國家教育研究院、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及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的自籌財源比率未達15%,尚未設置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完成立法公布施行後,尚未設置作業基金的教育部所屬機構,年度經費自籌比率如達到15%,得依本條例規定向行政院申請設置作業基金。(編輯:張均懋)10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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