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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人員錄取不足額 考選部建議檢討考科

2018/10/30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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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30日電)考試院考試委員參訪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暨特種搜救隊等單位。就警消人員考選制度,錄取不足額部分,考選部建請用人機關檢討考試科目及測驗方式。

考試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考試院考試委員107年下半年聯合實地參訪,於29日、30日值月考試委員趙麗雲、周萬來、何寄澎、黃錦堂、謝秀能等人前往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暨特種搜救隊(以下簡稱消防署訓練中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以下簡稱林鐵及文資處)實地參訪。

參訪人員於29日上午抵達消防署訓練中心,聽取消防署業務簡報,就警消人員考選制度(一般消防警察人員三、四等特考錄取不足額問題)、分發任用方式、新進及現職消防警察人員專業訓練、考試及格人員流動性等4項討論題綱及提案進行業務交流。其中有關錄取不足額部分,考選部建請用人機關檢討考試科目及測驗方式。

此外,30日上午抵達林鐵及文資處,參訪林鐵及文資處,隨後舉行座談,就組織編制、新任人員報到情形及適任性、新進人員職前專業教育訓練、考績法制等4項討論題綱及提案進行業務交流。

新聞稿指出,考試委員實地參訪,考試委員及隨行業務相關主管對有關題綱與討論議案等詳加回應,除先請相關單位妥為研處外,同時傾聽消防署訓練中心、林鐵及文資處有關公務人力運用等意見,更深入了解受訪機關業務辦理情形及需求,將作為考試院暨所屬部會與人事總處未來在研(修)訂相關政策與法規之參據。(編輯:林興盟)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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