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鐵道穀倉違規堆置燃媒飛灰 移送法辦
2018/8/23 13:24(8/23 15:02 更新)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環保署今天公布,22日與檢警聯合追查台塑石化及麥寮汽電的燃煤飛灰等廢棄物流向時發現,承攬處理的公司將有歷史價值的鐵道倉庫當作堆置廢棄物使用,違反廢清法,已移送法辦。
環保署說明,燃煤飛灰屬於事業廢棄物,必須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並進行各階段再利用流向申報;若有貯存需求,也應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後,才能進行。
但是環保署指出,107年8月22日執行相關業務聯合查緝行動時發現,106年7月至107年6月間,承攬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產出的燃煤飛灰廢棄物清除與再利用作業的業者,因為收受的燃煤飛灰廢棄物數量高達3萬232.03公噸,而向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承租斗南立體散裝穀物倉庫。
環保署強調,但是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承攬處理廢棄物的業者,就將鐵道穀物倉庫做為廢棄物堆置、貯存設施使用,堆置了大量燃煤飛灰廢棄物,已經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
其次,環保署也說,這次查緝的業者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就進行堆置廢棄物之外,依法必須申報的義務方面,也有申報不實或虛偽記載業務文書的問題發生,涉嫌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及48條刑罰規定,由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移送雲林地檢署複訊。(編輯:陳清芳)10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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