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遠哲遭指退休領高薪 中研院:未拿月退俸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9日電)中研院今天表示,前中研院長李遠哲在卸下院長職務,及從特聘研究員退休時,都是「一次請領」退職金、退休金,不得再領月退休金,故並無領取年金一事。
中央研究院今天晚間發出聲明稿表示,有關日前某政論節目多次提及李遠哲每月領取終身俸及年終等錯誤訊息,中央研究院雖已多次澄清並在官網放置說明資料,但鑒於至今外界仍有不實報導,今天再次鄭重聲明,李遠哲在卸下院長職務,及從特聘研究員退休時,皆為「一次請領」退職金、退休金,不得再領月退休金,故並無領取年金一事。
中研院表示,李遠哲在95年10月19日卸任院長職務時,依政務人員退職規定辦理「一次請領」新台幣259萬3160元退職金,並依規定領取「公保養老給付」141萬4944元,其中約100萬元雖可辦理18%優惠存款,但李前院長自動放棄。
中研院說,104年12月31日後,李遠哲從中研院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退休,依中研院研究人員退休規定辦理,並按照一般研究人員相同的本薪請領「一次退休金」153萬9175元、「公保養老給付」58萬6093元,均無辦理優惠存款。
中研院指出,特聘研究員制度是在民國79年前中研院長吳大猷任內修正通過「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為延攬國內外傑出人才而設立,並非為李遠哲訂定。
中研院表示,鑑於國外為加強攬才,研究人員多無聘任年齡限制,中研院評議會於95年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增訂「全球性學術殊榮者,新聘為特聘研究員,不受年齡限制。其聘期由院長提報院務會議決定之」。
中研院強調,此制度絕非終身聘任,年滿70歲後,由院長提報院務會議審議聘期,每次以5年為原則。屆滿後,須再次提報院務會議重新審議是否續聘。
中研院指出,上開規定實為讓優秀的研究人員可不受年齡限制繼續從事研究工作,受聘期間依法給付的是薪水而非退休金,亦非年金。(編輯:張芷瑄)1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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