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優良農地 擬不分規模都要環評
2018/1/30 20:06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0日電)環保署今天二次預告修正環評子法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草案,明定台糖優良農地不分規模都要環評,山坡地露營區只要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也要環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去年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在召開約10場公聽研商會、參酌各界意見後,今天二次預告修正2草案,盼續徵詢各界意見。
根據二次預告草案內容,台糖公司土地應實施環評規定將依土地性質分3種規範,優良農地將維持原公告規定,工廠或園區開發行為不分規模都要實施環評,非優良農地且非屬農地及位於環境敏感區位、周邊為都市、工業區、交流道等農地,放寬為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3公頃以上要環評,其餘土地回歸與其他土地一致環評標準。
另外,也新增開發行為類別,只要是位於山坡地的露營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也要實施環評;有關已核定礦業用地的礦業權申請展限,新增排除石油礦、天然氣礦申請展限的適用,並增訂礦業權到期日前十年內原礦業用地經環評審查通過者,申請展限可免實施環評。
在前次預告中,環署原本擬定開發行為位於都市土地可免實施環評的規定,考量各界意見強烈,這次預告也先刪除不修正。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預告後,春節前將再召開公聽會收集各界意見。(編輯:李錫璋)10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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