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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投票日 雇主應給選區勞工休假

2017/12/1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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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5日電)立委黃國昌罷免案明天即將投票,勞動部今天提醒,具有罷免投票權的勞工若當天是正常上班日,雇主應給予休假;勞工上班則可要求加班費;若是休息日,則依照休息日加班的規則給予加班費。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16日投開票,這次有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平溪區、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共7個投票所,投票時間為16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根據新北選委會統計,這次投票人數共25萬5551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日前也針對此事發布函釋,明確規定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應如何計算加班費。

勞動部官員今天再度提醒,若具有罷免投票權的勞工,在明天(16日)若是正常上班日,雇主應給勞工休假;若勞工仍有上班,上班多久就必須給付多久的加班費。

官員舉例,像是A勞工具有罷免投票權,但當天若仍出勤8小時,雇主就須給付8小時的加班費;B勞工若是4小時休假投票,4小時出勤,則雇主需給付4小時加班費。

若勞工是休息日,官員表示,雇主可不需額外再給假,但若勞工有在休息日出勤,則雇主需依照現行休息日的規定給付加班費。

官員也提醒,若雇主未依法給予休假或加班費,將處新台幣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1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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