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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飼料製造業者自行分裝違法 擬加強稽查

2017/11/1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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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0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牧場管理科長林瑞蓬今天表示,寵物飼料分裝者依法就是製造業者,自行分裝者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將請各縣市政府加強稽查。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俊憲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民國104年動物保護法將寵物食品納入管理,明確規範寵物食品標示,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罰鍰,但自104年至今違反標示不符竟達622件。

他說,動物食品管理雖有法源、有罰則,但目前動物食品標示僅要求列出「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稱」及「營養成分及含量」,過於簡略。

林俊憲表示,現行規範沒要求標示飼料主要原料「比例」,如果產品宣稱是牛肉罐頭,但牛肉比例究竟多少,法規沒要求,業者根本不會標示,飼主也無從得知。

他說,許多寵物食品成分都有一項「副產品」,多由動物內臟、骨骼等製成,目前法規也未要求羅列副產品內容物,飼主也無法得知副產品成分,有礙飼主選擇最適合毛小孩的食物。

此外,林俊憲表示,許多業者會販售自行分裝的小包裝飼料,因應大包裝吃太久導致飼料不新鮮及寵物口味不合等困擾,雖然農委會曾說分裝飼料仍需符合標示規範,如果業者在分裝過程中自行變更有效日期、夾雜異物,相關機關查證能力令人質疑。

他說,將提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要求農委會應針對近年來寵物食品標示違法情形提修法版本。

林瑞蓬說,現在小家庭趨向養較小的寵物,飼料分裝很流行,現行法中分裝者就是製造業者,自行分裝者已違法,在執行稽查上,將請縣市政府再加強稽查。

標示部分,她說,有些業者反映罐頭太小、標示困難,農委會會持續努力與業者溝通,加強宣導。1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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