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蟲夏草標示限量警語 最快3月上路
2017/1/12 13:12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2日電)食藥署今預告,未來冬蟲夏草得清楚標示,原料使用的是蛹蟲草子實體或蛹蟲草菌絲體,還得標示警語及每日使用量,最快3月公告上路,違者最重罰新台幣30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預告「食品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之使用限制及其食品之警語標示」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預告評論期,最快3月公告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表示,這次預告,除規範蛹蟲草子實體的製造方式及使用量外,還新增規範蛹蟲草菌絲體的製造方式及使用量,並要求應顯著標示警語及每日限量,以符合健康及安全。
根據食藥署訂定的限量標準,若以乾品計算,蛹蟲草子實體的每日食用限量為600毫克,蛹蟲草菌絲體則為2公克;若為經萃取者,其萃取物每日食用限量以蟲草素及腺核 (廾甘)計算,分別不得超過3.6毫克及0.5毫克。
此外,未來也必須以清楚標示加註「不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警語,及每日使用量加註標示「一日請勿超過○份(或顆、粒、錠)」限量。
食藥署強調,規定將於公告後正式發布施行,一經查獲蛹蟲草產品不符合前述規定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10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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