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司機若有前科 公路總局:無法限制
2016/7/30 16:49(7/30 18:02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30日電)媒體報導,陸客火燒車案疑似是司機出團前遭判刑,才會自焚,公路總局表示,現行法規並無規定司機不能有前科,未來會檢討。
媒體報導,19日在國道2號發生的火燒陸客遊覽車意外,研判是司機蘇明成因為性侵案被判刑,心情不好決定自焚,才會導致這場悲劇。
此消息一出引發社會大眾譁然,擔憂遊覽車司機素質,公路總局今天表示,現行法規確實沒有要求遊覽車司機必須要沒有前科才可執業,未來會檢討,但由於涉及憲法所保障的工作權,因此不能說限制就限制。
觀光局也說,目前沒有限制導遊必須要沒有前科,至於各家旅行社在挑選遊覽車業者時,只要選擇合法業者就沒有違法問題,也無法針對司機個人背景調查。105073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