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機上有炸彈 最重罰百萬元
2016/6/7 20:05(6/7 20:3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7日電)有些民眾愛惡作劇,交通部民航局今天提醒,別亂開玩笑說機上有炸彈,不但有刑事責任,最重還可罰新台幣100萬元。
3日有乘客在桃園飛北京中國國際航空班機上,向空服員開玩笑說「包包裡有炸彈」,造成所有乘客下重新安檢,飛機也回停機坪重檢查,開玩笑者被移送偵辦以10萬元交保,其他乘客被延誤5小時,害己害人。
民航局統計,2012年到現在,台灣各機場共接獲23件謊報炸彈或爆裂物案件,判刑確定的有6案,刑期從30天到4個月不等;罰金從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
民航局說,依民航法第105條規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民航局表示,國際間恐怖攻擊仍持續不斷,各國對機場相關安檢與安全維護措施更嚴格,在機場或航空器上謊報有炸彈、爆裂物,會引起機場秩序大亂及民眾恐慌,航空公司及檢警會以最嚴格標準處理。10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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