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軍條款 NCC新法擬回歸法源規範
2015/10/14 18:07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14日電)NCC今天說,通過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草案討論案,將徵詢各界意見,其中「黨政軍條款」預計回歸預算法及政黨法草案規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下午舉辦例行記者會表示,訂定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草案討論案,委員會決議同意以適當方式徵詢意見,公布條例草案全文,供各界提供意見,彙整後繼續修正討論。
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草案,是整合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現行廣播電視法有「黨政軍條款」,NCC說,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草案預計回歸法源預算法和政黨法草案規範,如立法機關認為政黨不應投資媒體,就在政黨法草案限制;政府機關不宜投資或投資多少,就在預算法規定。
政黨法草案目前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NCC表示,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草案,預計開放外資從現行不可投資無線廣播電視,放寬為可間接持股無線廣播電視20%。
至於廣告時間限制,NCC說,現行有規範節目廣告時間長度,預計未來會放寬,如電視節目只要清楚標示為廣告,讓觀眾能清楚辨識接收訊息是什麼,不限制廣告時間。
NCC表示,通訊傳播匯流5部法包括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有線多頻道服務平台管理條例、電信事業法、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及電子通訊傳播法,希望今年底能報行政院,預計每週會對外公布草案徵詢意見。10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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