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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基金補助 團體訴訟最多300萬元

2015/4/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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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8日電)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勞工檢舉老闆違反食安而被解雇扣薪、消費者團體訴訟,最多可獲訴訟費用補助300萬元。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長潘志寬今天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103年2月5日公告之後發生的食安事件,例如頂新劣油案、毒豆干使用工業染料二甲基黃、黑心海帶使用非食用碳酸氫銨等案,消費者訴訟等相關人可請食安保護基金補助。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規定的補助對象及用途包括:提出食安訴訟的消費者保護團體、政府認可食安風險研究機構及計劃者、勞工因檢舉雇主而受到減薪、調職、失業等不利處分、及經公告特定食安事件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執行核發檢舉獎金的主管機關等。

該辦法規定,衛福部受理後,將視個案情況及適用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等不同法條,從補助個人的訴訟費律師費新台幣20萬元,到100人以上團體訴訟費用300萬元,情況特殊有事證者,補助額度得不受規定限制。

潘志寬說,食安保護基金財源迄今已有大統混油案罰鍰3800萬元、政府預算200萬元;至於各縣市政府應挹注900萬元的罰鍰,因為各地自訂檢舉獎金多未定案,目前尚未撥款進入食安保護基金。1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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