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供應重組肉 未標示要罰
2014/12/31 14:54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1日電)有調查顯示民眾跨年最想從事活動是吃火鍋,但要注意,衛福部規定以重組肉製成的火鍋肉片等,業者必須誠實標示,消費者要熟食以免食物中毒。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長潘志寬等人指出,重組肉是將碎肉片用磷酸鹽類等添加物將以黏著成團成形,常常冷凍後切片出售,與完整肉塊切成的肉片有所區別,兩者價差明顯,例如完整切片牛排價格大約是重組肉片的一倍。
食藥署已在民國103年12月15日公告「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要求供應重組肉的餐飲業者應標示產品訊息且「僅供熟食」。標示不實者,可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未標示者罰3萬到300萬元。
但是,重組肉標示方式卻有彈性,潘志寬表示,業者可以標示「重組肉」或是意思等同的塑形肉、組合肉、整形肉等,業者有創意但不可讓人混淆誤會。
另外,連鎖牛排店、火鍋店等商工登記餐飲業者所提供包裝或散裝肉品,如果沒有特別標示,就應該是完整肉片,否則就是違規;但是菜販、小吃攤販出售重組肉卻未標示,可能就要靠消費者檢舉違規、地方衛生局輔導改善。
許多人吃牛排會選擇五分熟、七分熟等半生熟肉質,潘志寬提醒,重組肉一定要吃全熟,因為碎肉片加工、運送及保存等過程比較容易發生污染;簡單說,重組肉沒有熟食,容易發生食物中毒。
至於漢堡肉、肉丸、魚漿製品、肉凍等,因為很明顯是由絞肉、碎肉加工製成,潘志寬說,這些加工肉製品不需要標示重組肉。1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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