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財部放寬遠洋漁貨申請免稅程序 年底前有望上路

2024/10/22 18:4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2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考量農業部漁業署已完成遠洋漁船全面裝設電子漁獲回報系統,較能精準掌握漁貨來源,因此針對在海外捕獲的水產品申請進口免稅時,業者將無須再提供經台灣駐外單位認證的證明文件,新制最快今年底上路。

依現行法規規定,台灣漁船在海外捕獲水產品,申請進口免稅時,應檢具捕獲水產品所在國際水域當地的台灣駐外機構認證,或經中央漁業主管機關委託機構、人員出具的證明文件。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考量農業部漁業署現已完成遠洋漁船全面裝設電子漁獲回報系統,並配合國內外指定港口卸魚檢查機制,核實漁獲回報正確性,並據以核發漁獲證明書,因此海關研議刪除駐外機構認證文件相關規定,未來此類申請免稅案件,僅須檢具中央漁業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人員出具的證明文件。

關務署指出,此修正草案對外預告至11月18日,預計新制最快年底可上路,為遠洋漁業業者簡化申請作業程序。(編輯:張良知)11310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