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告董事長背信 智冠:將對誣告保留追訴權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5日電)遊戲通路大廠智冠日前宣布與榮剛換股,智冠小股東質疑欠缺必要性,4日控告董事長王俊博等人背信。智冠今天發聲明表示,董事長、董事及獨立董事等人均確實履行義務,並無致公司權益受損害,將針對誣告等法律問題保留追訴權。
智冠與榮剛去年12月21日宣布透過股權交換跨界結盟,換股比例為1:2.2,預計交易完成後,榮剛將持有智冠約18.32%普通股股權,成為第1大法人股東;原大股東網銀國際股權將被稀釋,引來網銀國際不滿,質疑股權交換案合理性,並指智冠經營博弈遊戲。
智冠小股東認為,換股案嚴重欠缺必要性,損及智冠及全體股東權益,4日到台北地檢署控告智冠董事長王俊博、董事張宏源、董事施明豪、獨立董事徐守德、獨立董事林軒竹及獨立董事潘明燦等6人,涉犯刑法背信罪及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針對小股東提告,智冠今天發布3點聲明。第一,本次股份交換案,基於智冠金融科技、數位廣告、數位遊戲等3大事業群的營業範疇,與榮剛所屬台鋼集團進行策略聯盟,後續將與台鋼集團網通類企業、休閒健康類企業進行數位金融服務合作,以及共同開發球類與健身等數位遊戲,為智冠開展新藍海布局。智冠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均為維護公司利益而履行董事職責,沒有任何不法意圖或故意。
第二,本次股份交換案排除連續不正常上漲因素,採取合理均價為基礎,且經過專家評價認為智冠每股交換榮剛2.2股合理。換股後短期即可分享榮剛經營與獲利,對智冠穩定獲利有所助益,中長期更可發揮策略聯盟的合作綜效,智冠權益並未受損害。
第三,智冠先前具名刊登廣告,呼籲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查核、追究特定人拉抬股價、壓抑股價甚而操作股價的法律責任。為免被有心人士轉移焦點,智冠再次呼籲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嚴查,儘速揪出利害關係人股票對敲、股價操縱等黑幕,還給股東及股市一個乾淨的交易空間。
智冠表示,對於誣告者意圖抹煞公司與員工多年努力的作法提出抗議,後續並將研擬追究其責。(編輯:張良知)1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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