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轉嫁租客?財部:新制為房東降稅
(中央社記者張璦、潘智義台北22日電)行政院會21日通過囤房稅2.0修正草案,建商認為新制恐出現提高租金及售價、轉嫁給消費者情況。對此,財政部重申,新制降低房東稅率,房東不至於因此將稅轉嫁給租客,稅制是中性的,售價以市場機制論定。
囤房稅小百科
政院2023年7月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重點有3項:(財政部研議房屋稅條例修法,行政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若順利三讀,預計2024年7月實施新制,2025年5月正式開徵)
- 將「縣市歸戶」調整為「全國歸戶」,讓分散囤房者無所遁形。
- 法定稅率從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
- 過去法規規範為地方政府「可」訂定差別稅率,未來則為「應」訂定差別稅率,等同全國各縣市都須推動囤房稅率。
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
-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的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但全國僅限3戶;3戶自住房屋以外的非自住房屋稅率(也就是持有第4戶以上的房屋),稅率則提高至1.5至3.6%,由地方政府依各自需求,訂定固定稅率或根據囤房數訂定差別稅率。
- 觀察各地方政府囤房稅的實施情形:共17個縣市對非自住房屋稅率都維持在最低稅率1.5%,僅4縣市提高。
桃園市:非自住房屋固定稅率2.4%
台北市:持有第2戶非自住房屋稅率2.4%,第3戶以上稅率3.6%
連江縣:持有第2戶非自住房屋稅率1.6%,第3戶以上2%
宜蘭縣:持有2戶以下非自住房屋稅率1.5%,持有3至7戶稅率2%,持有8戶以上稅率採最高3.6%課徵
對此,財政部重申,草案中「非自住」房屋方面,建商餘屋持有年限2年以內的法定稅率,區間將落在2%至3.6%,超過2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稅率2%至4.8%。
檢視現已實施囤房稅的地方政府,財政部表示,對於建商合理銷售期(寬限期)多訂在3年,台北市則訂在1.5年,財政部折衷取2年,同時也去了解市場狀況,多數訂價合理的建案在2年內可銷售約7成,最終訂出來的合理銷售期2年有憑有據。
建商餘屋超過2年,稅率才會達到2%至4.8%,財政部指出,是希望引導建商評估後續稅負成本,積極調整訂價策略進行出售。
此外,賴正鎰說,政府每到選舉就大幅炒作「居住正義」,卻沒有想過每次加稅,最後是消費者買單,這次提高稅率雖可增加新台幣45億元稅收,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屋主最終就是把增加的房屋稅,提高租屋者租金或加價賣給下一位買家。
財政部表示,新方案上路後,出租且誠實報稅,租金所得達一定標準的房東,稅率將從現行的1.5%至3.6%,降到1.5%至2.4%,因此這次修法不會增加房東稅負,所以房東不至於因新方案,將稅轉嫁給房客。
財政部指出,新制反而將房東稅負降低,鼓勵投入租賃市場,讓房屋有效利用,稅制是中性的,售價以市場機制論定。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未來住家用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稅率降至1%;「非自住」房屋稅率調高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2年內餘屋。
據財政部估算,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受影響房屋數約310萬戶、稅收減少約23億元。其餘修正部分,預估受影響房屋數約89萬戶至128萬戶、稅收增加約45億元至55億元;低價免稅屋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估計影響7.8萬戶、稅額增加7000萬元。
因此,整體方案上路後,預估增加稅收約22.7億元至32.7億元。(編輯:林興盟)11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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