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9月底公布離岸風電3-2期規則 113年4月前開標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4日電)外界關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期程,能源局今天表示,3-1期行政契約簽署定案之後,8月下旬將召開徵詢會議、9月底公告並完成行政作業,並在明年4月前開標,以利風場地質調查等作業。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預計明年1月進行投標,單一風場容量上限擬放寬至多為1G,並依照選商序位分級遞減,分數高低則與產業關聯性有密切關係,國產化數量越多越有利。立委邱志偉今天召開公聽會,討論3.2及畸零風場分配等規則。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外界針對3.2期風場容量上限,意見自維持原500MW+100MW,到開放至1GW均有。經濟部將綜合考量多元競爭性、基礎設施量能及併網容量等條件,規劃風場容量上限。
針對3.1剩餘容量應如何分配,能源局指出,將考量釋出第一期放棄簽約空間,供業者於第二期申請。能源局能源技術組組長陳崇憲表示,會開放第一期未簽約的665MW場址,但未來量是否加上去,需考量基礎設施量能。
離岸風電產業協會則提出5項訴求,包括希望政府能鼓勵官股銀行及國內商業銀行參貸離岸風電專案融,以及儘速說明漁業補償機制辦理情形,儘速與業者召開3.2草案說明會以利備標作業、3.2招商結果最晚於明年4月底前公告、考量國內產能給予國產化一定程度彈性等。
對於協會明年4月底前開標訴求,陳崇憲回應表示並無問題,3.2規則將在9月底公布並完成相關行政作業。針對協會希望國產化一定程度彈性,工業局長連錦漳指出,工業局目前已在規劃國產化彈性規則。
丹麥開發商沃旭能源在公聽會指出,盼放大風場容量且減少風場數量,且同價格競標的開發商,應將財務及技術能力一起納入產業關聯性評比,如此可縮減入選家數,有利於不同開發商之間競爭。
沃旭能源表示,台灣風場面對挑戰可能比今天更加嚴峻,因俄烏戰爭後歐洲開案量爆炸,3-2期獲配的風場要面對歐洲大量的專案競爭船隻及融資資源,因此應放大專案,以避免到時候較小的風場在市面上不具吸引力。
本土開發商台亞風能則建議,在彈性放寬風場規模的情況下,仍保持5到6家左右開發商參與的額度,以避免在國際情勢變動情形下,風險集中在少數開發商。
台亞風能指出,從自選商規則公布到行政契約簽署、開始建置都長達兩年,任何階段均恐受國際情勢影響而有變數,即便大型開發商也不例外;更如友商所說俄烏戰爭後歐洲開案量爆炸,外商恐因集團資源調度返回較熟悉母國。為分散行政契約簽署及融資風險,建議儘量不因單一風場裝置容量放寬,就大幅縮減分配家數。(編輯:楊凱翔)1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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