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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級營業秘密保護技術?律師:要考慮員工赴中限制

2022/7/21 21:12(7/21 21: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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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1日電)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世杰今天表示,企業是否申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來保護公司技術,應考慮申請後有政府補助,但員工赴中國出差須經政府審查,是否會影響公司在中國的營運。

陳世杰在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東方領袖講座,以「營業秘密的保護與攻防-深度解析實務案例及國安法最新修正專利與營業秘密」進行演講。

他直言,企業對於獨門技術到底該選擇申請專利,還是採取營業秘密來保護,因公司擁有的技術一旦申請專利,就必須公諸於事,大家都可以模仿,只是模彷者須向專利所有者支付專利權的使用費。

因此,若是技術公開後,別人學習不易,就可考慮申請專利;若是專利技術公開後,別人也很容易學,那就不要公開,改採營業秘密的形式保護。

他說,專利、營業秘密的選擇,一般而言是1比4,或1比5,多數的情況選擇營業秘密保護。

他解釋,國安法最新修正專利與營業秘密條文規定,申請國安級的營業秘密須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部改制)申請認證,一旦完成認證可獲國家的經費補助,但員工到中國做生意,則須專案向政府申請,所以企業應先考慮公司的經營實務需求,再決定是否申請。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賴柏翰進一步說明,一般營業秘密訴訟採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級審理,但國安國安級的營業秘密訴訟僅二級二審。

賴柏翰強調,打營業秘密訴訟,事前準備很重要,因從檢察官公權力介入到偵結,平均需154.2天,即便進入法院審理階段,若從地方法院上訴二審還要相當時日。

因此,他建議告訴人平常對自家營業秘密的掌握度就要夠高,像台積電內部的營業秘密登記制度,即便類似的創新技術,也可登錄內部的營業秘密,再經過整合,理出哪些相同,哪些不同或近似,一旦需要訴訟,便可快速掌握狀況,有利於不見得很懂技術的檢察官起訴被告,或法官同意檢察官對被告進行搜索。(編輯:楊蘭軒)1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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