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保單理賠審查指引公布 輕症居家照護等3大爭議未拍板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張璦台北24日電)產險公會「防疫保單理賠實質審查指引」今天出爐,明確指示保戶自選「3+4」要理賠、數位證明可作為醫生診斷書替代文件,但保險業者會先查證證明真偽,必要時仍可請保戶提供其他證明。
不過,輕症居家照護、快篩陽性視同確診、陪同隔離3大爭議理賠指引,產險公會還在研議中,目前指引僅公布已形成共識的理賠大方向。
防疫政策持續變化,牽動防疫保單理賠審查,產險公會今天正式公布「防疫保單理賠實質審查指引」。
根據產險公會指引,隔離審查有7大重點項目,第一,隔離通知書或COVID-19接觸者隔離證明;第二,申請理賠若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保險公司應先受理賠案申請,民眾可等疫情緩和時再向衛生單位申請隔離通知書,相關權益不受影響。
第三,保戶若有第2家防疫險理賠待申請,理賠人員審核完隔離通知書正本後,可歸還保戶,保戶再向其他家保險公司申請隔離保險金。
第四,隔離事實須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由於這項原則引起外界關注產險公會是否暗示「陪同隔離」不理賠,金管會官員表示,陪同隔離理賠原則,產險公會還在研議中。
第五,縣市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授權將其開立隔離通知書權限委任所轄教育局及其所屬學校,故學校所開立的隔離通知書視同縣市政府權責單位所開立。
第六,在「0+7」和「3+4」居家隔離制度並存下,若保戶提供「3+4」隔離通知書且有隔離事實,業者應認定符合隔離保險金給付條件。
第七,審查若有疑義,應經照會補件程序,請客戶依保單約定提供相關證明,也可授權保險公司進行調閱或向權責單位查詢確認。
在數位證明審查方面,產險公會指引原則揭示,保戶若以「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替代醫生診斷書,業者理賠實質審查會先查驗健康證明真偽,需要時仍會查核或請保戶提供其他證明。
另有4家產險公司防疫保單契約條款有明列「降級條款」,若COVID-19從第5類法定傳染病降至第4類,理賠金額將下修至原先的5%至20%。產險公會指引原則指出,業者理賠審查時認定COVID-19為第5類法定傳染病或其他類別,應以「採檢日」為準。(編輯:林淑媛)1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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