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期貨商重大資安事件 2022年起申報年報須揭露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8日電)為強化資通安全管理,金管會修法規定證券商及期貨商必須揭露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的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等資訊,若草案通過上路,2022年申報2021年年報即須揭露。
為強化非財務性資訊揭露,金管會今天預告「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30天。
第一項修正重點為提升非財務性資訊揭露品質,強化資通安全管理、會計師公費的資訊揭露。
考量資通安全已為證券商及期貨商營運重要議題,為強化資通安全管理,金管會本次增訂證券商及期貨商應敘明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與投入資源等,同時列明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的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等資訊,並揭露資通安全風險對財務業務的影響及因應措施。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若草案順利通過於明年上路,今年證券商及期貨商發生的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的損失等資訊,就必須在明年申報今年年報中揭露。
為提升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人員獨立性,金管會也規定簽證會計師公費揭露方式必須改為個別揭露金額,不得再以級距揭露,並應揭露非審計服務內容。
第二項修正重點,是考量實務上外國證券商在台灣分支機構無董事會組織,金管會明定證券商及期貨商屬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的相關事項,原則由該外國公司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的在台灣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
此外,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可以章程授權董事會通過發放現金股利,金管會後續將配合發布函令,未來證券商和期貨商發放現金股利,將可以章程授權董事會通過,不必先經股東會同意。
蔡麗玲指出,若證券商和期貨商明年股東會修正章程,後續發放現金股利即可適用。(編輯:楊凱翔)110122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