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住火險強制投保須有配套 不宜立於保險法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2日電)立委提案於保險法增訂住宅火災保險強制投保條文,不過金管會指出,保險法主要規範保險契約及業界監理,強制投保機制立於保險法與架構不合,且因沒有配套管理機制,恐難達到強制投保預期效果。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重大傷亡,也引起外界關注台灣住火險覆蓋率不到4成、保障不足的隱憂。
現行房屋所有人可投保商業火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不過並沒有強制投保機制,因此有立委提案增訂保險法第138條之5條文,盼以法制強制住宅、社會住宅及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就其所有部分投保住宅火災第三人責任險,並予以保費補助,此案將在明天立法院財委會進行審查。
不過根據金管會報告指出,目前強制投保責任險的相關規定,皆明定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的法律中,例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發展觀光條例、鐵路法及公路法、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等,而非在保險法中規定。
其次,推動強制投保住宅火災第三人責任險的立意良善,但有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完整配套措施,包括稽查管控機制、未投保的法律效果等,才可落實執行。
金管會表示,保險法是針對保險契約及保險業監理作規範,若於保險法強制要求投保,與立法架構不合,且因沒有配套管理機制,恐難達到強制投保預期效果。
此外,金管會指出,若住宅管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規範強制納保的政策規劃及完整配套機制,金管會將在相關部會政策支持下,督促保險公司配合提供適當的保險商品。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日前也表示,保險法主要包含保險契約法和保險業法,推動住火險強制投保較不適宜於保險法中規範;且若要推行住火險強制投保,還需得到其他部會在政策上的支持,例如當年推動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強制投保,交通部和財政部皆參與規劃。(編輯:蘇龍麒)1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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