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兩大稅改搶稅 會計師籲修法或加入多邊租稅架構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3日電)全球兩大稅改2023年上路,國際課稅規則將大幅轉變,會計師表示,台灣並非OECD成員也不屬主導稅改的136國行列,想確保稅源不流失,未來必須修法、調整稅制跟上,或積極爭取加入多邊租稅架構。
全球136國將於2023年展開兩項大規模稅改,包含大型企業利潤重分配制度(Pillar One,第一支柱方案)及全球最低稅負制(Pillar Two,第二支柱方案)。台灣符合第一支柱門檻的業者為台積電,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門檻共有172家上市櫃企業。
資誠會計師曾博昇表示,第一支柱影響的台商雖少,但其機制在於將全球營收超過200億歐元(約新台幣6400多億)且集團利潤率大於10%大型跨國企業所賺「超額利潤」做重分配,更多導向至市場國去課稅。
曾博昇指出,台灣GDP全球排名在25名以內,消費力不小,與國際經濟市場關聯性高,大型跨國企業超額利潤重分配後,可能得多繳稅給台灣,繳稅大戶台積電,因第一支柱方案未來可能得多繳稅到其他國家。
曾博昇表示,當台積電繳稅減少,想確保其他大型跨國企業的利潤也能分配過來課稅,一增一減下不造成太多稅損,最有效是靠積極加入多邊租稅公約,若不行,可能要靠雙邊課稅機制來談,或思考針對數位經濟創造新稅源來補足。
對於全球最低稅負制,曾博昇認為,屆時如果台灣沒有立法跟上實施,跨國台商需增加負擔的稅額將被其他國家拿走,應積極面對,要修改相關稅法,將全球最低稅負制入法。
另名資深會計師則認為,等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於11月底、12月初進一步公布大型企業利潤重分配制度及全球最低稅負制細則後,遊戲規則會更為確立,即使無法進入多邊租稅架構,台灣也能自己按照新規則來修法跟上。
第一支柱方案涉及的全球跨國電商,賣進台灣的如果是貨物,課稅還是能經由海關掌握,針對完全沒在台灣落地的那些電商類跨國企業,也可在現行跨境電商課稅制度基礎上,朝符合第一支柱方案的方式去修改。
資深會計師指出,台灣目前就有最低稅負制,未來可以此為基礎去接軌全球最低稅負制,確保不論台商或外資在台繳稅均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門檻,不讓台灣稅收吃虧。此外,再立法規範,跨國台商在其他國家實質稅率若低於全球最低稅負制門檻,台灣能對其補稅,確保稅源不被其他國家拿走。
會計師認為,當新的國際課稅規則確立後,大型跨國企業一定得跟著走,台灣未來只要修法跟上、與國際採行一致或相似的做法即可,跨國企業也會配合同一套方式在台灣繳稅。(編輯:張均懋)110111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