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新版生技條例 研發抵減稅無共識交協商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4日電)立法院經濟等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生技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鬆綁研究人員持股限制,並延長10年施行期。但關於「數位醫療」等項目定義,以及生技研發抵減稅調降為25%等條文,因在場立委與官員無共識,均保留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3委員會今天召開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等案。
根據經濟部書面報告,全球生物與醫療科技發展從疾病治療朝向預防及數位科技跨域合作,且因應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各國積極投入疫苗與治療藥物開發。為促進台灣生技醫藥產業發展,結合醫療技術與資通訊技術優勢,透過租稅優惠,導引發展新興生技醫藥產品,並強化戰略防疫物資開發,期望將生技醫藥產業打造成帶動經濟轉型的主力產業。
本法案原名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原在今年底落日,修正草案將施行期限延長至民國120年底,並更名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針對高階專業人員、技術投資人取得新發行股票,目前規定是依股票轉讓價減除成本後課稅。為利企業留才攬才,修正草案明定,因獎酬、技術入股或認股權憑證取得的新發行股份,符一定條件者,可選擇取得股票時的時價或轉讓時的時價孰低者課稅。
為鼓勵先進醫療及跨域合作,並發展高技術門檻產品,修正草案將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等納入獎勵範圍,並納入CDMO(受託開發製造)公司為適用對象。然而,因在場立委對用詞定義未有共識,本條文保留。
現行生技條例第5條規定,生技新藥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35%內,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修正草案則規定,僅限研發製造的生技醫藥公司,其研究發展支出抵減率改為25%,每年最高抵減稅額50%。昨天答詢時,朝野立委對調降投抵稅率均有意見,本條文今天未多做討論,保留至朝野協商。
修正草案也新增生產製造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並延續法人股東投資抵減,但每年最高抵減稅額為50%。而未來「個人投資」未上市櫃且成立未滿10年的研發製造公司,或是未上市櫃且成立未滿5年CDMO公司,同公司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且持股滿3年,得減除所得總額為投資金額50%,每年以500萬元為限。但上述條文,因在場立委未有共識,全部保留送交協商。
此外,現行條例規定,新創生技醫藥公司主要技術提供者為政府研究機構人員,經任職單位同意,得不受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擔任創辦人、董事等職位。會中通過民進黨立委蘇治芬所提修正動議,修正為新創生技醫藥公司主要技術提供者為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研究員,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服法規定不得經營商業或兼任他項業務的限制,但包括人員認定、利益迴避、監管等,交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經濟部長王美花會後受訪時表示,如「數位醫療」等部分用詞定義可能還需確認,但目前大部分人對於將CDMO公司納入法案適用對象無意見,而且修正草案也規定,CDMO公司需為受委託製造新藥或新劑型、再生醫療,並非毫無限制。
而在租稅優惠部分,王美花說,因目前營所稅已從25%降為20%,而且生技條例提供的租稅優惠,相較於其他產業適用的「產業創新條例」所規定的高很多,跨部會協商時認為25%的抵減率已有鼓勵效用,這次修正條文也新增許多優惠措施,會在協商時再詳細說明。(編輯:張均懋)1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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