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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媒體公協會:Google、臉書等應建立產業分潤機制

2021/10/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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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5日電)台灣四大公協會今天發布聲明,建議讓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跟Google、臉書等國際平台進行議價協商,改善媒體業者與整體產業分潤機制,並反對以基金會模式來處理議價機制。

澳洲國會今年初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外界關注台灣媒體跟數位平台議價機制進度。

台灣四大公協會包括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STBA)、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MAA) 與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今天發布共同聲明。

共同聲明包括4重點。第一,參考澳洲模式精神,由政府扮演協助雙邊協商的角色,讓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與谷歌、臉書國際平台進行議價協商。第二,廣告主本來就會進行分眾行銷,如果基金模式單純用「新聞」角度來決定基金分配,並不符合市場運作機制,需要更全面細緻討論標準。

聲明也提到,國際平台運用科技打造其競爭力,政府應該從更高的角度思考,如何鼓勵本地行銷科技(MarTech)發展。第四,要求國際平台或媒體應落地建立服務窗口,才可以就各議題進行溝通。

業界分析,從政府近期跟業界溝通狀況來看,可能希望透過基金模式處理媒體議價議題,但是基金模式是讓大型網路平台提播一定比例營收成立基金,再由具獨立性質委員會管理基金,再來分配基金。

業界直言,基金模式可能產生2個問題,一來很有流量的內容未必符合委員會認為的「優質內容」,再者,由誰決定什麼內容分配多少錢,可能有內容管制的疑慮,因此反對透過基金模式來進行媒體議價。

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志光說,公協會一直主張內容使用必須付費、Google等平台使用內容獲取流量應該要有分潤機制,希望政府應該要讓科技廠商跟媒體談判溝通。

DMA理事長邱繼弘表示,希望政府重視媒體資源嚴重失衡的問題,儘速健全產業環境,可以用法案方式來處理,基金模式、補助等方式看似簡便,但是解決不了問題本身。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依玫也提到長年的盜版問題,相信平台業者非常清楚哪些廣告投放在盜版內容中,但是在過去6年努力下,Google仍然沒有積極處理,繼續放任廣告投放在盜版內容網站中。

根據DMA協會每年發表的台灣數位廣告量調查報告指出,2020年台灣數位廣告量金額達到新台幣482.56億,但媒體可以拿到比例非常少。(編輯:潘羿菁)1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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