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零碳排 學者:碳定價要成為企業助力而非阻力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1日電)歐盟7月公告碳邊境稅草案,國內也將訂定碳費徵收機制,台灣綜合研究院副院長李堅明認為,面對淨零排放挑戰,企業經營成本將大幅提高,碳定價制度必須成為企業淨零轉型的助力,而非阻力。
全國工業總會今天舉行「我國邁向碳中和的策略與產業發展」論壇,邀請產官學代表齊聚一堂,探討產業如何邁向碳中和、台灣如何訂定碳定價及如何盤點資源並協助中小企業共同因應,論壇採線上與實體並行,共740多人參與。
李堅明在論壇中表示,依照「溫管法」,台灣已幾乎完成碳交易制度規劃,而環保署決議推動碳費先行的原因有4:第一、碳交易涉及金流、會計與稅法,必須跨部會管理,如交易是金融市場,屬於金管會管轄,會計與稅法又是其他單位,環保署無法獨立完成。
第二、台灣碳排放高度集中,次級流動性差;第三、國際減碳壓力,如歐盟已推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第四、推動減排需要經費。
他也表示,碳交易制度設計與安排應具備靈活性與公平性,並激勵低碳或負碳科技發展。
李堅明說,靈活性有3點,第一、採一定比例配售,並逐年提高,讓政府有收入、廠商僅負擔部分碳排放;第二、提高碳權抵換質與量,特別是以自然為本解方(Nature-based Solution, NbS)的國際自願性碳權抵換的合格性,如經查證碳權標準與黃金標準;第三則是提高企業碳風險管理能力。
公平性則兼具改善次級市場效率,李堅明表示,依照韓國與歐盟經驗,碳交易制度應覆蓋交通運輸與商業部門,而歐盟也設計大排放源實施碳交易制度、小排放源實施碳費或碳稅方式,或者可比照日本東京都,創造大小排放源合作減排潛力。
除此之外,政府應激勵低碳或負碳科技發展,像是特斯拉一年有10億美元碳權收入。
李堅明認為,政府要思考的是,什麼樣的作法能讓國家整體減碳做得更好,碳定價制度必須與淨零排目標結合,必須滿足環境有效性、成本有效性、激勵減碳科技、公平性等,更重要的是,要成為企業淨零轉型的助力,而非阻力。
東和鋼鐵執行副總黃炳樺認為,碳費的高低多寡,很難用人為機制訂定,因各行業的承受能力不一,就他擔任業務數十年的經驗,沒有賣不掉的產品,只有賣不掉的價格,換個角度說,就是沒有買不到的貨,只有買不到的價格。
黃炳樺說,若碳中和是主流價值,碳交易市場應讓自由經濟市場決定,也是讓國內產業升級、轉型甚至退場的一個好機制。
遠東新世紀營運長張丙秋說,碳交易制定應該要與國際接軌、具備公平性、有競爭能力、有激勵效果,以台灣來說,應要看看對手如中國、日本、韓國怎麼做。(編輯:林興盟)1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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