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價異常波動處置股票 若當沖逾6成再延2天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日電)針對股票警示多日後,依規定被列為處置股票,須採全額交割、分盤交易,新增當沖條款,若符合要件,則處置期間從10營業日延長為12個營業日。證交所表示,目的在提醒投資風險。
台灣證券交易所日前宣布,8月27日起,因股價異常波動被列為警示股,經連續波動達一定標準列為處置股票,須採全額交割、分盤交易之外,若警示期間同時達到「當沖條款」新規定,處置期間將延長兩個營業日。
警示股的當沖條款規定為,有價證券前一個營業日,須達下列兩條件,第一、最近6個營業日當日沖銷成交量占最近6個營業日總成交量比率超過60%;第二、當日沖銷成交量占該日總成交量比率超過60%。若警示股符合處置股票規定,且又遇到當沖警示,則處置期間從10個營業日延長為12個營業日。
依規定處置期間,股票採全額交割、分盤交易,並不得當沖。全額交割為買賣雙方戶頭都有足夠的款、券,才能成交,但仍須依交易量來決定適用與否。
證交所說明,原本對因連續3個營業日或連續5個營業日股價劇烈波動,達發布注意交易資訊,而經採處置措施有價證券,若在發布注意交易資訊期間,也達新增當日沖銷百分比標準,經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除原有股票處置期間10個營業日,再延長為12個營業日。
對於政策對當沖規定的新措施,平日當冲交易金額較大的元大證券、凱基證券都不評論。
有市場人士表示,當沖制度是中性的,是證券市場的一種機制,提供投資人多元的投資選擇,若警示股遭處置,又符合新規定「當沖條款」,則處置期間從10個營業日延長為12個營業日,多限制個兩天,期盼熱門當沖股可以降溫,效果其實不大,其實主要只是提醒一下投資人,注意風險,事過境遷,除非這檔股票不熱門了,否則當沖熱度還是依舊。
例如貨櫃三雄長榮、陽明、萬海是熱門當沖股,單一個股成交金額常超過新台幣1000億元,當沖即占數百億元,目前陽明即被列為處置股,採每20分鐘撮合一次,處置期間自7月29日起至8月11日止,共10個營業日。貨櫃三雄之前即便遇到股票處置期間不能當沖,但處置期一過,當沖依然熱門,單日當沖數百億元屢見不鮮。
市場人士認為,當沖唯量是問,成交量很大的股票自然易受當沖客喜愛,沒什麼好壞問題,當沖就是股票市場的一種機制,提供投資人選擇。(編輯:楊凱翔)1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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