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華映轉投資涉財報不實 投保:儘速研議求償

2020/9/15 11:5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5日電)針對中華映管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提供營收、盈利補貼,涉財報隱匿不實,遭檢察官起訴,投保中心今天表示,正依證交法相關法條積極研議,儘速為投資人求償。

投保中心指出,華映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保證盈利的事項,未充分揭露,涉及財報不實,相關人員遭檢察官起訴,將針對刑事涉案人,及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規定,應負賠償責任的公司發行人、董監事、曾在財報簽章的人求償。

至於有華映投資人指稱華映母公司大同公司應付責任,投保中心強調,一切依檢察官起訴書為準,做為求償的依據,目前先對華映財報隱匿不實部分,研議求償內容,其他事項必須有進一步明確的事證,才能提出因應的做法。

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規定,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規定,依第20條第2項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或依第36條第1項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發行人及其負責人,曾在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上簽名或蓋章者,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編輯:楊凱翔)10909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