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草案 CIP提三大建言
2020/6/24 17:09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24日電)經濟部日前公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草案,對此,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提出三點建言,包含提高開發商資格審查標準、產業承諾評分比重與以規模經濟支持本土供應鏈。
經濟部能源局日前公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草案,2026年起每年釋出1GW,目前擬先辦理前5年、5GW容量分配作業,方案預計年底定案,明年第2季啟動選商作業。
CIP今天與台灣菱重維特斯離岸風電公司(MHI Vestas)召開記者會。CIP針對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提出三大建言,CIP台灣區開發長許乃文說,首先,開發商條件攸關離岸風電本土化與風場的穩定經營,呼籲政府應以高標準條件審查,建議資格門檻應從60分提高至80分。
政府同時應調高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中的「產業承諾」比重應占比40%,讓已有實際簽署合約的廠商加權計分,技術與財務能力分別占比30%。
許乃文表示,2026年1GW開發容量未達規模經濟,不足以支持本土供應鏈發展,建議2021年公告2.5GW,2022年再公告2.5GW,且每位開發商開發上限為每年1GW。
針對國產化政策,許乃文說,離岸風電投資成本高,建立本土產業鏈必須有穩定政策扶植,本土供應商更需要穩定、長期且具規模的政策支持,才有持續投資的誘因。
許乃文認為,離岸風電國產化是未來發展重要關鍵,「成為亞太風電中心」不只是口號, 更要盤點廠商產能規劃、能接下多少訂單、未來業者是否能有出口信貸支持,政府應更務實審視相關條件。(編輯:黃國倫)10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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