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標普原油正2交投過熱 證交所查核券商無違規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8日電)針對外界質疑,元大標普原油正2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交投熱絡,參與券商及流動性提供券商是否低買高賣謀取暴利,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經查核並無違規情形。
證交所表示,元大投信發行元大標普原油正2 ETF,由台新證券等2家擔任參與證券商,元大證券等7家證券商擔任流動量提供者。先前外界質疑前述券商在3月19日大量買進該ETF,隨即於3月20日賣出獲取暴利,但經過查核,券商的操作投資策略、交易政策、風險管理都在合理範圍,外界不宜只看單一面向,券商的避險成本也該考量進去。
證交所說,當元大標普原油正2 ETF市價走低,流動性差時,上述券商買進,提供市場流動性,當ETF價格上漲時賣出,讓市價收斂,儘量接近淨值。
證交所解釋,參與證券商為ETF特有的申購買回機制的中介機構,可自行或受託辦理ETF申購及買回業務,透過申購買回機制平衡ETF折溢價,進而活絡市場。當ETF出現折價時,參與證券商可透過專戶於次級市場上買進,以消弭折價,事後再適時賣出或於初級市場買回。
流動量提供者與發行ETF投信公司簽約,於次級市場提供買賣報價並應買應賣,方便投資人買得到賣得掉,藉此提升次級市場流動性。
因此,流動量提供者須透過專戶進行造市活動,當ETF出現大量賣盤時,流動量提供者應於市場買進ETF,滿足投資人賣出ETF需求,並可避免折價情況惡化,這些證券商的交易性質與純自營不同。
證交所表示,3月19日元大標普原油正2 ETF由溢價轉為大幅折價,元大證券等9家證券商依交易策略買進該ETF,導致有市場所見3月19日部分證券商大量買超該ETF情形。上述證券商表示,因ETF清算後,投信公司仍會分配其剩餘價值(淨值)予投資人,若以折價買進ETF並做好避險措施,仍能獲得折價與淨值間的價差利益,故該ETF達下市標準或啟動下市清算程序,不致影響證券商3月19日交易策略與操作。
證交所業依查核證券商作業程序調閱該等證券商交易該ETF相關表單紀錄等有關書件,經檢視所蒐集資料,該等證券商從事該ETF交易有併同元大標普石油ETF、元大標普原油反1 ETF進行整體性操作,並以相對應原油期貨進行避險,所以分析其買賣合理性及損益情形時,應同時檢視這3檔期貨ETF及原油期貨整體交易情形與結果。(編輯:張均懋)1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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