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基金會改選17日最後期限 張國明盼依法舉行
(中央社記者潘羿菁台北16日電)長榮集團內鬨浮上檯面,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二子張國明今天召開記者會,不過整場會議他不發一語全交由委任律師代表說明,律師吳祝春強調,基金會是公益性質,就不應該涉入公司經營權。
張國明今天連聯合張榮發(文教)基金會董事吳璟明、李寬量,以及委任律師吳祝春與朱應翔,首次召開記者會,正式將集團內部意見分歧鬧上鎂光燈前。
由於張榮發基金會持有長榮國際28.86%股權,為單一最大股東,而長榮國際又控股長榮航、長榮海運、長榮鋼鐵與榮運等上市櫃公司,外界解讀,只要控制基金會就能影響公司營運。
張國明透過吳祝春控訴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刻意阻擋基金會董事進入董事會現場,拖延董事會改選,讓主管機關教育部7次發函要求儘速改選,甚至教育部提出限令4個月改選完成,換算時限為明天(17日),但至今看來依舊無解。
此外,鍾德美發函給教育部希望將董事改選從「特別決議」改成「普通決議」。吳祝春解釋,特別決議是指董事選舉為三分之二董事出席、二分之一同意;普通決議則是二分之一出席即可,一旦門檻降低,等於會讓對方全面掌控基金會。
吳祝春呼籲,鍾德美依法行使財團法人法,不要透過持有公司股權介入經營層面。
朱應翔也說,「我們沒有要拿下基金會,我們最終目的是要朝公益發展,也不會介入涉入公司經營,依據財團法人法,基金會也不能涉入」。
不過現場媒體質疑,整個爭奪的關鍵,背後還是出於掌握基金會就掌控長榮集團,試圖想詢問,張國明是否可與大哥張國華溝通,或是未來一旦當選基金會董事會,能有具體不介入公司經營的想法。
但是他全程保持低頭沉默,僅看了律師一眼。
吳祝春說,目前可以解決的方式,是鍾德美守法,依照去年2月1日通過的財團法人法執行董事會運作。
張榮發基金會則是發出聲明回應,鍾德美經法院判決,為合法行使基金會持股之股東權,並沒有違法涉入經營權,至於特別決議,主要是部分董事惡意杯葛,導致無法以「特別決議」完成董事改選,依據財團法人法第45條第4項規定,依法報請主管機關教育部許可,以「普通決議」二分之一出席門檻改選董事,希望能夠改變目前的窘境,本案目前尚待教育部核准中。(編輯:楊凱翔)10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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