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海外資金產業投資首案通過 最優享4%稅率

2019/10/1 18:1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日電)海外資金專法上路後,經濟部今天通過首件產業投資申請案,預期將投入約新台幣3億元購置設備,於限期內完成投資後,得申請退還50%稅款,等於適用4%優惠稅率。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今年8月15日上路,為期2年;實施後首年匯回資金,以稅率8%課徵,次年提高至10%。若於資金匯回後一年內向經濟部提具直接投資計畫或間接投資申請,並於期限內進行實質投資,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50%稅款,適用優惠稅率4%或5%。

經濟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全台首件產業申請案依程序經國稅局及銀行完成聯合審查後,經濟部主動積極接洽,於送件後2天內審核通過;這家遞出申請的國內資訊產業大廠預計投入3億元購置設備,規劃將台灣打造為產業樞紐,為台灣經濟注入新活水。

經濟部表示,目前仍有多家營利事業及個人提出諮詢,表達實質投資意願。

為確實引導資金匯回進行實質投資,工業局表示,若未依規定投資而移做他用,計畫期間未辦理備查、投資後有剩餘資金未匯回等情事,則必須回歸20%稅率,由國稅局補徵稅款。

為使各界更加瞭解法令規定,經濟部10月起於全台舉辦說明會,說明境外資金匯回國內進行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相關規定、申請事項及申請流程等,幫助投資人瞭解規範內容並申請適用。經濟部表示,未來將持續協助並加速審核效率,讓投資能盡快落實,厚植台灣產業發展實力。(編輯:林興盟)10810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