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範風場海洋風電近完工 離岸風電跨一大步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28日電)示範風場海洋風電預計在10月底完工,年底前併聯發電,成為台灣首座商用化風場,商轉後每年預估可供12.8萬戶家庭使用,在經濟部規劃3階段離岸風電開發計畫中深具里程碑意義。
從苗栗龍鳳漁港遠眺,現在已能欣賞到海洋風電風場(Formosa I),佇立海中的17支風機迎風轉動,根據海洋風電網站統計,陸續建設期間累積發電量已達5390萬度,預計第二階段在今年底併聯發電後,每年可供應12.8萬戶家庭使用,可減排相當於609座大安森林公園的二氧化碳吸收量。
為推動能源轉型,在國土狹小的環境下增加再生能源在整體發電系統占比,政府擬訂自2017年起、為期4年的風力發電計畫,其中離岸部分發展潛力大,國際工程顧問公司4C Offshore 2014年發布研究更指出,世界風況最好的20處離岸風場中,台灣海峽就占了16處。
不過,台灣位處地震帶,又有颱風影響,都是離岸風電發展較快的歐洲國家沒有的環境條件,能否成功移植歐洲離岸風電做法,在推動過程中也引發討論。經濟部因此採取較保守策略,以「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方式逐步推動,目標以前兩階段在2025年達成5.7GW(單位:10億瓦)裝置容量,再以第三階段帶動台灣離岸風電發展。
作為3座示範風場之一,海洋風電在第一階段先小試身手架設2架4MW(單位:百萬瓦)風機,從建設台灣首座海氣象觀測塔開始,到風機完工、取得台灣首張離岸風電發電機組電業執照花了約2年時間,其中實際施工裝設則花了約4個月。
經濟部著手進行潛力場址遴選及競價作業同時,海洋風電也持續推動第二階段20支6MW風機建設準備工作,股東包括丹麥商沃旭能源、日本JERA、澳洲麥格理資本與台灣的上緯,多國業者陸續加入海洋風電股東行列,反映各國對台灣離岸風電的肯定。
而在經濟部完成「次潛力」容量分配作業後,許多未能獲選或參加遴選競標作業的國內外開發商表示,希望政府盡快公布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的作業辦法,對此,能源局曾表示,希望能看到「典範」出現再進行後續推動,作為台灣首座商用化離岸風場,海洋風電今年底併聯發電後的表現重要性顯見一斑。
能源局官員表示,一直有在討論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做法,考量國內廠商能量,原則上應會以每年建設1GW裝置容量的方式進行,但相關業者對於國產化計算方式、準備時程、宣布時間點及是否該一次性釋出等問題意見紛歧,規劃將在10月召集相關業者開會,希望在這些問題取得共識後再擬定實施細節。(編輯:林孟汝/張均懋)10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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