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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嚴懲洗產地 自行車工具機初犯直接罰30萬

2019/9/2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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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24日電)因應美中貿易摩擦祭出的關稅措施,為避免台灣成為洗產地的受害者,經濟部進一步根據現有法規訂定明確處分原則,並因應業者要求,加重自行車及工具機初犯處分,直接開罰30萬元。

為防止業者將中國大陸貨品標示改為台灣製造,向海關虛報台灣製造出口,造成歐美等國對台展開反規避或關務調查,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法務部聯手防範「洗產地」,加強監測美國對中國加徵關稅清單貨品,並正進行修法,將罰鍰金額由新台幣3到30萬提高至6萬到300萬元。

在修正案正式通過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8日公布「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根據現行法規中制定的罰則範圍,進一步訂定初犯、再犯、累犯時適用罰則。例如未依規定標示產地,初犯及再犯都給予警告,第3次以上的累犯將處3萬元罰鍰;產地標示不實的初犯、再犯及累犯則分別處以3萬、6萬、12萬元罰鍰。

而針對業者希望加強的自行車及工具機部分,貿易局明定在初犯就直接裁罰現行最重的30萬元罰鍰,再犯則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

自行車及工具機以外產品如有標示不實,初犯處6萬元罰鍰、再犯12萬元、累犯24萬元;以標示其他文字方式、可能使人誤認其產地者,初犯處4萬元罰鍰、再犯8萬元、累犯16萬元。初犯是指處分人第一次受處分,或自第一次受處分送達時起滿2年後違規送處分。

貿易局官員表示,待修法通過,罰鍰金額調高後,處分原則會再配合上調。

根據貿易局8月底公布資料,自去年10月起,海關陸續查獲15件洗產地案,其中11案為於課稅區及物流中心產地查獲標示不實,品項包括塑膠產品、不鏽鋼品、靜電標籤、電腦、手錶、矽二極體、試紙、機械;2案為自貿港區偽標產地,品項為燈具及蠟燭;2案為海關出口報單產地申報不實,品項均為自行車。(編輯:趙蔚蘭)1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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