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信證券子公司投資損失 金管會初判內控違規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2日電)德信證券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投被爆嚴重內控疏失,金管會今天回應,德信冠群創投未經董事會討論就逕行投資,造成財務損失,初步判定可能違反內控規範,德信證券未負督導責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去年6月鬆綁證券業投資創投基金的政策,將創投基金納入金融相關事業,德信證券去年8月公告100%轉投資新設立的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不過,金管會證期局表示,德信證券去年財報有新台幣7000多萬元損失,經查發現,旗下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投投資獨身貴族,未經德信證券董事會討論,初步判定在投資程序上,有內控缺失,德信證券必須負起責任。
官員表示,為了強化創投的內控內稽,金管會也同時要求券商在成立創投基金後,必須按照證券商對子公司的監理「內部控制制度專章」,訂定相關規範;但經德信證券申報去年財報揭露創投子公司的財務業務資訊發現,創投轉投資沒有先取得董事會合適的意見,以及提出投資的合理性等,造成內部稽核投資程序上有缺失。 另外,德信證券前董事長林冠百在未經董事會同意情況下投資獨身貴族,顯示該公司內控制度有很大問題。
根據規定,券商子公司投資單一創投基金,未超過「該基金總資產20%」或新台幣3億元者,不須事前向金管會申請核可;官員表示,以德信證券淨值約13億元計算,德信證券轉投資成立創投基金的規模上限是2.6億元,德信冠群創投資本額為2億元,設立的時候是符合相關規範。
另方面就利益迴避條款,明訂董事長跟總經理不能相互兼任的情況有無違反,官員也說明,林冠百的特助是德信證券的董事,兼任創投董事長並無違規的狀況,並沒有特別質疑這部分。
官員表示,德信證券今年2月份已將林冠百去職,因目前該案還在審查了解階段,經確認後發現有內控制度違規情事,會依照證券商管理規則的第二條,依照情節重大性裁處。(編輯:林興盟)10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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