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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履約爭議再賠7.1億 台電強調不影響電價

2019/5/30 18:56(5/30 22: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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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30日電)核四已封存4年,台電與設計核四廠反應爐機組的奇異公司之間共有2件仲裁案。台電表示,針對第2起仲裁案,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台電將支付奇異公司225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7.1億元)。

台電也強調,應給付奇異的款項,已經在民國103年編列預算,對今年度損益不會有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電價。

總面積480公頃的核四,民國88年3月動工興建,2部機組裝置容量各135萬瓩,是核一廠機組的2倍之多。然而,從獲得原子能委員會執照前,就引起社會多方討論,歷經國際上多次核電安全事件,包括68年美國三哩島、75年車諾比事件,到100年日本福島311事件,核四興建過程中一直具有高度爭議性,政策也因此多次反覆。

為化解民眾疑慮,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於102年4月24日宣布核四1、2號機封存,104年7月完成封存作業程序,花費2838億元建造的核四進入封存期。

不過,台電與美商奇異公司所簽訂龍門(核四)計畫「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簡稱NSSS契約),因台電停止支付應付款項,且雙方協商沒有結果,奇異公司於104年9月根據契約規定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秘書處香港辦事處提出仲裁聲請。

雙方共有2件仲裁案,台電考量若不給付的話,恐怕支付高額利息,日前已接受第1案仲裁結果,支付奇異約1.58億美元(約新台幣49億元)。

台電說明,這是雙方就該契約的第2件仲裁案,奇異向台電公司求償超過6600萬美元。奇異求償金額中超過3000萬美元是奇異已交付的設備,因台電未完成驗收或無法驗證性能,所以尚未付款。

台電表示,為了降低若進行仲裁可能需支付大筆賠償金額及律師費用,台電與奇異針對第2仲裁案進行庭外協商,最終以原求償金額約1/3,以2250萬美元(新台幣7.1億元)達成和解。

台電強調,協商結果已經於5月29日報請董事會討論並通過,而台電依協商結果應給付奇異的款項,早在民國103年編列預算並提列,對台電108年度損益不會有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電價。(編輯:李信寬)1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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