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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貿易戰震盪金融市場 投資盈虧報稅3原則

2019/5/25 11:44(5/29 19: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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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5日電)受美中貿易戰紛擾影響,去年全球股、匯市快速變化,金融市場幾家歡樂幾家愁,有人大賺,有人慘賠。國稅局提醒,5月申報綜所稅時,記得掌握有賺要報、不賺不課、虧損扣抵等3大原則,以免錯報或影響自身權益。

在投資所得部分,南區國稅局說,股利、外幣存款利息收入等民眾常見收入,因企業或金融機構會開出所得扣繳憑單,比較不會有漏報問題;不過,因存取外幣存款時間不同而產生的「匯差收入」則相對是容易疏漏的一環。

民眾向國內金融機構開戶購買外幣存款,除會有利息所得,也可能會有匯差收入產生,舉例來說,開戶時以新台幣30元兌1美元價格買進美元,之後贖回要將美金換回新台幣,因美元轉強,匯價升至31元兌1美元,一來一往就產生匯差所得,這部分必須要在隔年5月報稅時,自行申報為財產交易所得。

南區國稅局提醒,金融機構通常不會就匯差收入開立扣繳憑單,民眾又常誤以為這部分免申報,結果常導致漏報所得;假如碰上匯率波動加大,投資金額又大,漏報事後除了要被補稅,最要面臨最高2倍以下罰鍰,恐得不償失,特別提醒去年有投資美元等強勢貨幣的民眾留意。

相對的,外幣存款匯差有賺錢要課稅,有虧損也可抵稅,匯兌損失可和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進行互抵;如果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或是互抵後至零元後,還有虧損沒有扣抵完,還可延後至往後3個年度使用。

國稅局提醒,因稅法規定,相同類型的所得及損失才可互抵,因此匯兌損失也只能用來與屬於同樣性質的「財產交易損失」互抵,例如買賣不動產虧損,與投資國內基金配息則無法互抵,因為基金配息性質屬於利息所得或股利所得。民眾報稅時,可留意國稅局在所得資料上註明的各類所得種類名稱,避免錯報。

另一方面,南區國稅局指出,近年不少民眾會透過國內銀行購買海外基金,但常誤將海外基金收益視為境內所得,事實上,不是向國內銀行購買就屬於境內所得,而是要以基金註冊地等要件來判斷。

由國內投資信託公司發行,在國內註冊並以國內投資人為銷售對象的基金,才算是境內基金;基金註冊地如果在國外,收益等於是由國外機構產生,須視為海外所得,依照所得稅額基本條例申報。

南區國稅局說,投資境外基金可能產生的所得類型,包括配息取得的利息所得,或是買賣價差產生的財產交易所得等,同類型間的投資盈虧可互抵;但要注意,境外資金虧損不能與境內基金收益相互扣抵。民眾若有疑問,可詳閱金融機構發出的境外基金收益明細表,即可辨別正確所得類型,自行誠實申報。(編輯:郭萍英)10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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