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台投資 經部:只有6.4%金額用於購地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6日電)近期台商回台投資踴躍,經濟部今天表示,今年至今通過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的投資案,用於購地的投資金額比例只有6.4%,其餘皆是用於建造廠房、購置設備、研發、購料等。
媒體報導指稱近期回台廠商源就在台灣有據點、並非真的台商回台,並指出投資計畫不成熟、落實有問題、投資金額計算與民間投資有差異等,經濟部投資業務處今天發布新聞稿提出說明。
針對投資設算方式,經濟部說明,台商回台投資設算包括購置土地、新(擴)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營運資金(研發、購料)等,主計總處國民所得GDP統計的「民間固定投資」計算項目則是包括營建工程、運輸工具、機器及設備、智慧財產(研發),不含土地、併購資產,兩者計算方式不同。
經濟部並指出,截至5月3日,廠商購置土地投資金額為154.6億元,僅佔總投資金額6.4%,並非如報導所說,投資總額有極大比例都花在購地。
在確實「回台」投資部分,經濟部表示,台商回台方案通過的廠商皆是把原先在中國大陸的產能移回台灣,而非報載既有投資案或沒有回台投資;且所有廠商都須提交投資計畫書,載明投資案內容、投資期程、稽核機制等,絕非既有投資案。
在落實投資部分,經濟部表示,通過廠商皆擬具具體投資計畫分年落實,投資台灣事務所亦定期追蹤,以適時協助,加速廠商落實投資計畫。
經濟部也說明部內僑外投資統計差異,投審會的僑外投資統計主要是計算僑外投資人挹注國內事業股本金額;招商投資服務中心統計的新台幣5億元以上僑外來台投資統計,除股本投資金額外,還包括向國內銀行融資金額及以在台投資盈餘再投資等部分。
經濟部表示,鑒於各項投資統計,都有設計背景、統計對象、範圍等差異,各有對政府政策推動參考價值。(編輯:林沂鋒)1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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