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料何昭陽:董事長身分獲法院認定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3日電)偏光板廠誠美材料董事長何昭陽今天召開線上記者會宣布,先前部分董事違法以臨時動議改選葉美麗為董事長,將他解任;現經法院判決,他仍是誠美材料董事長。
誠美材料發言體系表示,副董事長葉美麗已收到台北地方法院裁判的執行命令,一切都會依照法院判決,按程序來做,該辦理交接的事項也會儘速辦理。
何昭陽委任律師甄明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昭龍表示,說,誠美材料原訂1月14日召開董事會已取消,但誠美材料副董事長葉美麗、董事陳俊雄、董事梁基磐卻執意強行召開,並以臨時動議方式違法改選葉美麗為董事長;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改選無效,何昭陽仍是誠美材料董事長。
陳昭龍表示,除了法院判決誠美材料董事長仍為何昭陽,證券交易法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法主管機關經濟部也都認定何昭陽為董事長。
他強調,葉美麗具誠美材料董事身分,又是子公司茂豐貿易公司董事長,加上僭越董事長職務這3種身分,只要她違反職務造成公司損失,都可能涉及背信罪;若損失金額達新台幣500萬元,更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罰金與刑度均高於刑法的普通背信罪。
他說,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違反職務致公司損害達500萬元,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另外,證交法第171條第2項規定,如果不法獲利達1億元,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陳昭龍認為,此次事件因涉誠美材料子公司茂豐公司關係人採購金額7685.4萬元、關係人預付貨款8825.6萬元,最終恐致誠美材料受損,因此極可能構成特別背信罪。
何昭陽呼籲,葉美麗不要因掌控誠美材料公司之便,以公司名義發布不實重大訊息。例如誠美材料轉投資中國大陸「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董事會下設經營小組,並非要架空董事會,因為經營小組須聽命於董事會,向董事會報告;但葉美麗卻發布重大訊息,指控此為架空董事會。(編輯:張良知)10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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