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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主管員工薪資 4月底前揭露

2019/1/8 16:40(1/8 17: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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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8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宣布,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中,「提升資訊揭露品質」的策略目標,上市公司4月底前需揭露非主管員工薪資資訊。

證交所表示,本國上市公司除在每年3月底前公告申報年度財報附註揭露的「員工福利費用」等全體員工薪酬概況資訊外,今年起在4月底前應另申報前一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

證交所指出,申報項目包括:員工人數(不含董事及經理人)、薪資總額、薪資平均數及薪資中位數;其中,除了薪資中位數在明年4月底前申報今年度資訊開始適用外,其餘去年度有關資訊皆應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申報,證交所將在6月底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示各公司「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薪資資訊」彙總查詢報表。

證交所提醒,各公司申報資訊須經會計師出具檢查表,確保資訊揭露可靠性及可比較性。(編輯:林沂鋒)1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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