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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鬆綁自貿港區免稅優惠

2018/12/27 12:52(12/27 16: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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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7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條文等條文修正草案,為符合歐盟公同合作的需求,明定自貿港區內廠商免徵營所稅的優惠。

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條條文修正草案;同時也與內政委員會聯席初審通過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自貿港區內廠商的免稅優惠。

初審條文明定,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的活動,自行或委託自由港區事業在自由港區內從事的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經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審查核准者,其銷售貨物的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今天在會中表示,本次修法除符合歐盟共同合作的需求外,同時也因應國際稅務發展趨勢,進一步完善自由港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制度。

財政部政務次長吳自心則表示,自由貿易港區目前每年營收1.6億元,若不修法,台灣恐會被歐盟列入不合作黑名單,也可能造成更大損失。祁文中也說,雖然稅收增加不多,但這次修法對未來利基更大;在因應美中貿易戰上,對台灣也是加分,「這是我們的機會」。(編輯:楊凱翔)1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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