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東又傳中資 市場派:揪團會符合規定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21日電)大同公司外資股東遭調查中資身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公司負責人林宏信今天表示,主管機關調查中資,不影響市場派揪團,並強調召集的股東一定符合金管會規定。
立法委員黃國昌20日在立法院指出,大同外資股東的中資身分仍在,綠地亞洲證券總經理朱虹仍替中資龍峰國際創辦人任國龍下單。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對此表示,年底前會處分。
大同市場派股東王光祥和林宏信今天召開記者會,號召改革救大同,現場媒體提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查大同中資股東,是否影響市場派揪團進度;林宏信回應,主管機關調查中資,不影響揪團進行,並強調市場派會盡到把關責任,邀請參與揪團的股東一定會符合金管會的規定。
林宏信透露,揪團的確在進行中,也有很重大的進展,但是「只能做,不能細說」,不便透露揪團狀況。
媒體提問有中資色彩的帕米爾思資本與大同市場派的關係,林宏信說,根據他的了解,帕米爾思是香港券商,與他和王光祥「沒有關係」。
對於大同外資股東持股期間的認定,林宏信表示,必須依金管會標準來認定,但是金管會對於外資持股還有解釋不清楚的地方;例如外資在台灣需放在保管銀行的帳戶,如果1000張股票中有10張不同意參與召集,剩下的990張是否可參與?早前主管機關回覆是不可以,但大同市場派卻不同意,認為應該可以行使不同意願,這方面正在跟主管機關據理力爭。
林宏信說,應該由外資帳戶中的實質股東決定是否參加召集,才符合一票一權的公平原則。
針對媒體報導大同股東發現新中資,林宏信直言,每次大同公司碰到問題,就只會丟出中資議題,先前大同公司否認是檢舉人,但根據媒體報導,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要請大同做相關意見陳述,如果不是檢舉人為何要做相關意見陳述?由此可推論大同公司就是檢舉人。
此外,林宏信指出,媒體報導遭檢舉為中資的兩家外資股東,去年和今年都有參加股東會行使投票權,如果大同公司已發現這兩家外資股東是中資,為何在股東會前不提出檢舉?這是因為現在涉及經營權糾紛,質疑大同公司對於同樣的外資股東卻有兩套標準。
林宏信說,金管會對於股東適格性當然有權調查,但最重要的職責是監理公司治理與投資市場,例如華映、綠能接連爆發財務危機,市值蒸發上百億,金管會應該要正視並介入調查,穩住投資人信心,這件事應該比調查中資更急迫。(編輯:張均懋)1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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